近段時間以來,我市部分經營戶在與印度采購商進行貿易的過程中,由于采取無擔保抵押的賒銷模式,遭遇到印度采購商提貨但拒付貨款的情況,給經營戶帶來了經濟損失。
為此,我們再次提醒廣大經營戶,在開展貿易過程中,要切實提高風險防范意識,嚴格遵循以下注意事項,不要心存僥幸,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。
一是堅持采用國際通行的即期信用證LC為付款方式,不采取賒賬發貨的方式進行交易,不做付款方式為D/P即期、選期和D/A的交易。
二是要做好對采購商或中介商的資信情況調查,在對新客戶做好資信調查的同時,對老客戶也要小心謹慎,防止出現通過前幾單正常付款獲取信任后逃單的情況發生。
三是要求采購商提供相關身份證明,并留存電子掃描件或復印件,以便出現問題時能采取相應措施。
四是要簽訂規范的交易合同,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付款提貨方式,以及發生爭議時的解決途徑,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



